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人民检察院职权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作动态   更多>>
·程新生到珠湖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与饶州监狱召...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
·珠湖检察院召开“学思想、强素质、作...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
·珠湖检察院分党组研究部署深入贯彻中...
检察动态   更多>>
·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年轻干部、关...
·"练兵强本领 履职建新功"主题岗位练兵...
·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3.23”系列...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受...
·珠湖检察院组织观看《榜样7》专题节目
·“领导干部上讲台”系列授课开讲啦
·致青春 向未来——献给五四青年节
 

江西省上饶市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玉亭北大道92号
邮编:335100    电话:0793-3397508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