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针对饶州监狱呈报减刑的罪犯存在多次违反监规的情形,坚持从严把关,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本院在办理饶州监狱呈报的2020年第一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审查发现罪犯袁某自入监服刑以来,违反监规纪律被扣考核分共计34次,其中因违反监规被扣遵规守纪分9次,因违反劳动管理规定被扣劳动分11次,因未履行三互小组职责被扣遵规守纪分14次,其行为不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减刑条件,依法先后向饶州监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并建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3月21日,中院采纳意见并依法裁定对罪犯袁冬根不予减刑。
针对少数罪犯服刑期间经常违反监规纪律,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情况,我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加大了依法审查和打击力度,坚决说“不”,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狱内公平正义,努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