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上饶珠湖地区院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为抓手,持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监督力度。
在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倪某、刘某、罗某减刑案中,为了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检察人员多次宣讲司法政策,但罪犯仍然拒不履行,经调查系确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依法建议监狱对三人不予呈报减刑被采纳。
职务犯罪罪犯卢某(原县委书记)多次约见检察官,强调由于家庭变故,无力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珠湖院检察官耐心讲解司法政策,列举多名因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不能呈报减刑的案例。最终其放弃幻想,主动缴纳60万元,履行完全部财产性判项。
在减刑案件庭审中,职务犯罪罪犯曹某和王某分别以家庭困难、净身出户为由,表示无力履行财产性判项。珠湖院当庭建议扣减两犯减刑幅度。庭后,曹某、王某分别全部缴清36.6万元和56.6万元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