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0日至2月5日,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要求,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洪城监狱、南昌监狱、饶州监狱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安全防范专项检察,对发现问题监督监狱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有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2月4日,珠湖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印军带队,先后到南昌监狱、洪城监狱实地检察,洪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黄敬帅和南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刘君平向检察组介绍监狱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一同深入监狱习艺车间、物料仓库、监舍、伙房、医院、禁闭室、会见室等重点区域,仔细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情况,了解监内动火、收工半小时回头看等制度机制落实情况,检查食材卫生安全、食品留样情况,调阅罪犯就诊、用药记录,查看工具箱现场管理情况,实地检查禁闭室等场所安全警戒设施。周印军还到派驻监狱第一、第二检察室检查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

检察周期间,珠湖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伟群、曾超,检委会专职委员朱玺开分别牵头派驻监狱三个检察室通过实地检查、谈话了解、视频巡查、监控回放、调阅资料、邀请消防员参加、听取特邀检察官助理意见等方式,对饶州、洪城、南昌监狱进行安全防范检察,着重加强对监管安全、重点敏感罪犯监管改造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劳动改造现场、伙房、监控发现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向监狱提出意见建议,监督监狱立行立改,助推监狱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监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