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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减刑从严!
时间:202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8日上午,为维护女性权益,尤其守护好身边每一个正在成长未成年的“她”,在“三八”国际妇女节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饶州监狱狱内,举办了一场维护未成年女性司法保护专题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巧云,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军民,江西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赵芳担任听证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保乐全程监督,鄱阳县人大代表夏倩、珠湖山学校校长程青龙到会观摩指导。珠湖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印军主持听证会。



  本场听证会,就监狱提请的四名因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涉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减刑案件,是否同意提请减刑听取意见。依次由承办检察官介绍原判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刑期,以及审查认罪悔罪情况,监狱民警介绍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各听证员分别从事实认定、悔改态度、有无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进行询问,最后听证员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发表评议意见,对一名犯罪性质恶劣、改造表现较差的提出不予减刑意见,对其他三名罪犯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幅度的意见。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对于听证员发表的意见,珠湖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认真听取、并综合运用到案件处理决定中,使听证会达到释法说理、教育惩戒的良好效果。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等性侵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严惩。该法颁布实施以来,珠湖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积极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严格落实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罪犯减刑从严审查把关,延伸未成年女性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珠湖检察院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浸润到每一个刑罚执行的办案细节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守正创新,常态化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高墙,以公开听证方式参与各种类型罪犯减刑假释监督,让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刑罚变更执行成为“阳光司法”,以程序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司法结果公正。借力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听证教育感化、矛盾化解作用以及“阳光司法”的内涵价值,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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