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湖检察院在减刑、假释同步监督中,监督纠正一起减刑提请不当案件,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饶州监狱2020年第二批罪犯减刑、假释呈报中,罪犯高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千元)被呈报减刑,珠湖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其《罪犯月考核表》,发现该犯两次受警告处分,两次受禁闭处分,多次先动手打人被扣分。检察官认为该犯悔改表现差,不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向监狱提出检察意见。
饶州监狱监狱长办公会议经过认真研究,撤销了对罪犯郭某减刑的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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