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珠湖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减刑提请不当案件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珠湖检察院在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中,监督纠正一起减刑提请不当案件,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饶州监狱罪犯龙某某(因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提请呈报减刑,珠湖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发现:该犯在考核评奖周期内,受到一次警告处分、一次记过处分,除此之外,因殴打他犯、顶撞民警、私藏产品先后5次被扣遵规守纪分,违反劳动纪律先后9次被扣劳动改造分。珠湖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不同意罪犯龙某某减刑的检察意见书,并建议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检察官详细列举了罪犯龙某某多次违监违纪的行为,认为罪犯不能做到真正认罪悔罪,不符合减刑条件,并对罪犯龙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最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罪犯龙某某不予减刑。

 
工作动态   更多>>
·程新生到珠湖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与饶州监狱召...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
·珠湖检察院召开“学思想、强素质、作...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
·珠湖检察院分党组研究部署深入贯彻中...
检察动态   更多>>
·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年轻干部、关...
·"练兵强本领 履职建新功"主题岗位练兵...
·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3.23”系列...
·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受...
·珠湖检察院组织观看《榜样7》专题节目
·“领导干部上讲台”系列授课开讲啦
·致青春 向未来——献给五四青年节
 

江西省上饶市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玉亭北大道92号
邮编:335100    电话:0793-3397508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