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湖检察院在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中,监督纠正一起减刑提请不当案件,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饶州监狱罪犯龙某某(因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提请呈报减刑,珠湖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发现:该犯在考核评奖周期内,受到一次警告处分、一次记过处分,除此之外,因殴打他犯、顶撞民警、私藏产品先后5次被扣遵规守纪分,违反劳动纪律先后9次被扣劳动改造分。珠湖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不同意罪犯龙某某减刑的检察意见书,并建议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检察官详细列举了罪犯龙某某多次违监违纪的行为,认为罪犯不能做到真正认罪悔罪,不符合减刑条件,并对罪犯龙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最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罪犯龙某某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