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珠湖检察院以刑罚变更检察为抓手,加大对罪犯减刑、假释监督力度,对多位多次违监违纪的罪犯呈报减刑说“不”,有效地震慑了抗改罪犯,有力地维护了监管场所稳定。
罪犯高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呈报减刑,审查发现该犯两次受警告处分,两次受禁闭处分,多次先动手打人被扣分。罪犯刘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买卖枪支罪、赌博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呈报减刑,审查发现该犯服刑期间因动手打人受警告处分,影响恶劣。珠湖检察院依法向饶州监狱提出对两人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得到了监狱采纳。
罪犯龙某某(因犯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呈报减刑,审查发现该犯在考核评奖周期内,受到一次警告处分、一次记过处分,并因殴打他犯、顶撞民警、私藏产品先后5次被扣遵规守纪分,违反劳动纪律先后9次被扣劳动改造分。罪犯袁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自入监服刑以来,违反监规纪律被扣考核分共计34次,其中因违反监规被扣遵规守纪分9次,因违反劳动管理规定被扣劳动分11次,因未履行“三互小组”职责被扣遵规守纪分14次。两人不认罪服法,屡次触碰监规监纪底线,珠湖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不同意罪犯减刑的检察意见书,得到了采纳。